勞務派遣員工管理
隨著勞動法的日益復雜化, 文都集團作為勞動者名義上或法律上的雇主,,成為用工單位的全權勞動法務代理,,處理在用工雇傭中產(chǎn)生的法律手續(xù)和法律爭議。為減少用工單位勞動法律風險,。
文都集團根據(jù)用工單位的實際工作需求,,將與自己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,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新型用工形式,。也就是紅旗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,,但不使用員工;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,,但使用員工的一種勞動關系與用人相分離的用工模式,。
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下從事勞動。文都集團作為受派遣勞動者的錄用和派遣者是名義用人單位,,并不組織和管理勞動過程,。一般來說,與勞動過程中人身關系有關的生產(chǎn)性勞動管理、工作時間和勞動安全衛(wèi)生等方面的權利義務歸用工單位,;而與財產(chǎn)關系有關的工資報酬,、勞動合同的簽訂、變更,、解除,、終止等非生產(chǎn)性勞動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歸文都集團。
文都集團根據(jù)需要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辦事處(分公司),、黨小組,、團支部、工會分會,,對派遣員工日常管理進行服務,。